发布日期:2026-02-24 11:31 点击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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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藏罗网,别被高杠杆套牢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除外,是典型的犯科证券行径,不息以“高杠杆、高收益”为钓饵蛊惑股民,实则放大商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近期多地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此类坐法,以下曝光两起典型案例,为大师敲响警钟。

[案例]
无禀赋提供7.4亿场外配资,犯科赢利1100万
2022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照章立案侦办李某等东谈主涉嫌犯科计较案。经查,2015年至2022年,坐法嫌疑东谈主李某、蒋某锋为谋取利益,在无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计较禀赋的情况下,对外召募资金并公开罗致配资客户,按1:1至1:5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其提供配资资金进行证券来去,每月按配资金额收取利息。公法案发,李某、蒋某锋以上述口头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推断7.4亿余元,犯科赢利1100余万元。2024年8月,米兰上海市第一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犯犯科计较罪对李某等被告辩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理金。
3-10倍杠杆场外配资吸客4700余东谈主,涉案4.2亿元
2024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照章立案侦办王某浩等东谈主涉嫌犯科计较案。经查,坐法嫌疑东谈主王某浩、黄某明在未得到证券业务计较禀赋的情况下,搭建场外配资平台犯科计较场外配资业务。该坐法团伙通过线上线下第口头罗致客户,并为其提供3至10倍杠杆配资用于炒股。公法案发,王某浩等东谈主诳骗该平台罗致客户4700余东谈主,提供配资4.2亿余元。现在,王某浩等4名坐法嫌疑东谈主已被捏获归案,案件已移送稽察机关审查告状。
[温馨指示]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公法“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元和个东谈主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湖南省委金融办提醒您,“场外配资机构”不具备计较证券期货业务禀赋,不属于法定监管对象,有的涉嫌犯科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有的以至接受“诬捏盘”等口头涉嫌从事诳骗等犯科坐法行径。请大师普及风险老套相识,隔离“场外配资”,幸免我方的财富遇到亏本或作歹侵害。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照章实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整理自:公安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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